电动车在实体店购买,如果是非人为因素破坏,而是由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那么7天内包退。线下实体店是不接受无理由退换货的,需要有正当的理由或者是家的产品有问题才能退换货。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就有提出,经销商提供的上牌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法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销商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起的七日内退货;七日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决出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这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在《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就有相关规定指出,电动车在售出的7日之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电动车的主要部件发生故障,而导致电动车不能正常使用时,消费者是可以选择修理、退、换货的,切实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买的电动车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可以要求退换货:

1、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2、电动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3、电动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使用性能的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或证明,要求销售商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