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孩在高铁上遇到熊孩子反被孩子妈妈掌掴的新闻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事件起因女子的后座的熊孩子多次踢撞女孩的椅背,女子回头制止之后与孩子妈妈产生的了争执,孩子妈妈掌掴了女子,同时女子也还了手。就此事网友展开了激烈讨论,就在近日,事件有了全新的进展:女孩子表示不和解,并且在警方的加入下判定为双方互殴,同时罚款女子200元,对方500元。这样判决产生时有不少网友表示:判决真的合理吗?我们在受到不发侵害的同时该如何保护好自己呢?。接下里一起看看吧!

一、怎么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定义: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2、互殴的定义: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当事人被对方殴打后,在有条件离开现场避免被殴打却不离开,而是在现场与对方纠缠还手殴打对方,一般就认定为互殴。

二、互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

互相斗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就是:互殴是非法的,正当防卫是合法的。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三、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在现实生活当中,正当防卫应当是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反击的措施,但是不能够假借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必须要正确的认定正当防卫,比如说互殴行为就不是正当防卫。